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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工18002557368
    單位新聞
    歐盟RoHS檢測
    發布時間: 2021-11-08 13:41 更新時間: 2024-12-28 08:00

    RoHS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聯苯醚是錯誤的說法)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鎘的含量不能超過0.01%。

    中文名《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外文名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實施時間2006年7月1日實施機構歐洲聯盟法律效力立定的強制性標準約束對象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約束目的限制電機電子產品中6類有害物質Zui新指令號2011/65/EU

    目錄

    1. 1 歐洲新指令

    2. 2 指令

    3. 3 測試原則

    4. 4 推出原因

    5. 5 何時實施

    6. 6 適用產品及地區

    7. 7 分享程序

    8. 8 分享意義

    9. 9 怎樣測試

    10. 10 涉及產品

    11. 11 如何運作

    12. 12 指令修改

    13. 13 中國

    14. ? 對我國影響

    15. ? 法源依據

    16. ? 適用范圍

    17. ? 摘要內容

    18. ? 第一階段

    19. ? 第二階段

    20. ? 第三階段

    21. 14 豁免項

    22. ? 簡述

    23. ? 原有

    24. ? 新增

    25. 15 檢測方法

    26. 16 標樣

    27. 17 證書樣板

    28. 18 各國

    歐洲新指令

    (ROHS指令)2011/65/EU

    歐洲RoHS 2011/65/EU要求檢測的項目為6項,指令生效為RoHS指令。

    RoHS檢測項目有 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

    關于DIBP,BBP,DBP,DEHP等項目該指令僅提到在后續優先評估是否列入管控,未強制要求生產商進行檢測。

    指令

    歐盟議會及歐盟委員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簡稱《WEEE指令》)和《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簡稱《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類102種產品,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和通訊設備、消費類產品、照明設備、電器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醫用設備(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賣機。

    2008年12月3日,歐盟發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訂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造更好的法規環境,即簡單、易懂、有效和可執行的法規。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 改變了法律用詞,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

    2.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

    3. 分階段將醫療器械、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

    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但四種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進行優先評估,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

    RoHS范圍:

    僅對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

    包括家用的白熾燈和光源。

    不應違反特殊的關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專門指令或規定——Vehicle ELV,汽車指令;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醫用器材或監控設備(WEEE指令第8,9類);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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