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起,歐盟RoHS2.0針對哪些限制物質有新的要求?
2015年6月4日,歐盟發布指令(EU)2015/863修訂RoHS2.0附錄II限制物質清單,在原六項限制物質的基礎上,增加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新增的4項鄰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為0.1%。至此RoHS2.0附錄II中的限制物質增加到10種。
同時指令還規定:所有電子電氣產品(除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
2、近期歐盟成員國針對RoHS法規的執法狀況如何?
2015年起,歐盟成員國在市場執法活動中一直不斷加強對電子電氣產品RoHS符合性的檢查。2018年底至2019年初,歐盟非食品類消費品預警系統(RAPEX)一直持續通報RoHS違規案例,涉及通訊、照明、電子配件、電動玩具等不同種類的電子產品,其中絕大部分通報來自瑞典執法機關。頻繁出現的違規案例預示著歐盟可能會在今年的市場執法中加強RoHS符合性檢查。建議企業加強質量管控,確保產品符合歐盟RoHS要求。
3、歐盟RoHS限制物質是否會增加?
歐盟RoHS咨詢機構自2018年起針對RoHS指令附錄II限制物質評審修訂工作發起過兩次公眾咨詢,這些公眾咨詢主要針對7項優先物質,包括三氧化二銻,四溴雙酚A(TBBP-A),磷化銦(InP),中鏈氯化石蠟(MCCPs),鈹及其化合物,硫酸鎳和氨基磺酸鎳,二氯化鈷和硫酸鈷。
咨詢評估報告預計會在2019年6月發布,該工作計劃Zui終會確定物質在電子電氣產品(EEE)中的使用數據并制定優先物質清單,清單中的物質可能會被歐盟考慮納入RoHS限制物質列表。
4、今年歐盟RoHS是否有新的豁免更新正式實施?
2018年5月1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一系列指令,更新7項RoHS2.0指令附錄III豁免條款(第6(a)、6(a)-I、6(b)、6(b)-I、6(b)-II、6(c)、7(a)、7(c)-I、24、34條),涉及鉛在多種材料中的應用,包括在高溫熔斷材料、玻璃和陶瓷上的應用,以及作為合金元素在鋼材、鋁材、銅材上的應用等。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要求,這些更新的豁免條款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5、阿拉伯聯合酋長國(UAE)RoHS何時開始正式管控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
UAERoHS將產品分為4個組別:
A)第8、9類(醫療設備,體外診斷醫療設備,監控設備以及工業監控設備);
B)用于A組產品的電線和配件;
C)除第8、9類以外的所有設備、電線電纜以及用于EEE維修、再利用、升級的部件,第11類的產品除外;
D)第11類(其他電子電氣產品)。
針對不同組別規定了不同的管控時間,其中A組和B組的管控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起,C組和D組的管控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起。
6、中國RoHS達標管理目錄何時正式實施?
中國工信部于2018年3月12日發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要求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
因此,自2019年3月12日起,納入目錄的產品,其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關標準,并納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管理范圍。
7、中國RoHS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包括哪些產品?限量要求是否有例外?
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包含12類產品:電冰箱、空氣調節器、洗衣機、電熱水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電視機、監視器、微型計算機、移動通信手持機、電話單機。
上述產品中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應符合相關限量要求。考慮到當前的技術水平,對于目錄內產品同時也制定了《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列入該清單的應用可暫不按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執行。
8、中國RoHS與歐盟RoHS針對金屬鍍層中六價鉻含量的測試方法有什么不同?
歐盟RoHS的檢測方法一直在不斷更新,目前針對金屬鍍層中六價鉻含量的測試標準已更新為IEC62321-7-1:2015,其取代了舊版的IEC62321:2008AnnexB標準中金屬鍍層中六價鉻含量的測試內容。新標準中取消了點測試,并取消了以“陽性/陰性”對測試結果的定性描述,而是以測試數據呈現定量結果,單位為μg/cm2。而中國RoHS的檢測方法目前參考的是GB/T26125-2011,等同于IEC62321:2008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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