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測試是用來確定產品在高溫氣候環境條件下儲存、運輸、使用的適應性的方法。試驗的嚴苛程度取決于高溫的溫度和曝露持續時間。高低溫試驗是高溫試驗和低溫試驗的的簡稱,試驗目的是評價高低溫條件對裝備在存儲和工作期間的性能影響。高低溫試驗的試驗條件、試驗實施、試驗步驟在GJB150.3A一2009《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與GJB150.4A—2009《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中都有詳細的規定。
1。非散熱樣品和散熱樣品
在自然空氣條件下進行試驗,試驗樣品溫度達到穩定后,表面熱點的溫度仍高于周圍大氣溫度5℃以上的稱之為散熱試驗樣品;等于或低于5℃以下的為非散熱試驗樣品。所有非工作性的貯存、運輸試驗,均為非散熱試驗。在工作狀態下試驗時,當試驗樣品溫度達到穩定后,凡溫升小于5℃的亦稱為非散熱試驗。如電風扇在進行型式試驗后,若易觸及的外表面溫升均不高于20℃,就是散熱試驗。
2。溫度突變試驗和溫度漸變試驗
當試驗箱(室)溫度升到或降至規定的溫度后,立即將樣品放入試驗箱進行試驗,稱為溫度突變試驗,而將樣品先放入溫度為室溫的試驗箱中,然后將箱內溫度逐漸升到或降至試驗所規定溫度的試驗,稱為溫度漸變試驗。
一般來講,若已知溫度突變對試驗樣品不產生其他有害影響時,為節省試驗時間,應采用溫度突變試驗,否則采用溫度漸變試驗。
3。無強迫空氣循環試驗和有強迫空氣循環試驗
非散熱試驗時,采用強迫空氣循環,可提高熱交換效率。空氣循環速度愈高,熱交換效率愈高。所以在進行這種強迫試驗時,建議采用空氣循環速度≥2m/s。而散熱試驗時,比較好的方法是采用無強迫空氣循環試驗。如果采用無強迫空氣循環還不能滿足試驗要求時,應采用強迫空氣循環試驗。
試驗設備及試驗參數
1。試驗設備
高溫試驗一般是將產品置于恒溫箱或恒溫室內進行試驗。介質的溫度用溫度計在不同位置測定,取其算術平均值。但要求箱內溫度盡可能均勻,通過熱空氣流動加熱產品,不應使試驗樣品靠近熱源。為減少輻射影響,試驗箱的壁溫不應高于環境溫度3%。
低溫試驗一般在低溫箱(室)內進行,其溫度一般靠人工制冷的方法獲得。在低溫箱的有效工作空間內,用強迫空氣循環來保持低溫條件的均勻性。
2。試驗參數
按地區和使用場合不同,GB2423·1一81和GB2423·2—81分別規定了不同溫度等級的優先數值。
低溫環境溫度:一65℃,一55"C,一45"C,一40℃,一30℃,一25℃,一15℃,一10℃,一5℃,0℃,+5℃;
高溫環境溫度:+200℃,+17S℃,+155℃,+125℃,+100℃,+8S℃,+70℃,+65℃,+60℃,+55℃,+50℃,+45℃,+40℃,+3S℃,+30℃。
溫度的允許偏差范圍均為±2℃。
在試驗樣品溫度達到穩定后,高、低溫條件試驗的持續時間根據需要從下列數據中選取:
2、16、72、95(h)。
高低溫試驗后產品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經高低溫試驗后的產品質量,一般都是按產品技術條件或技術協定中規定的要求檢驗。例如,高溫環境對電機產品性能的影響,表現在導電材料的電阻變大,導致電流的變化,對有精度要求的電機,還會影響精度。因此,在高溫試驗后,應在試驗箱內測定絕緣電阻,其值不低于5MΩ,同時還要測試電機的其他性能。一般情況下,產品經溫度試驗后,若能滿足下列基本要求,便認為產品符合高低溫要求。
(1)產品表面無損傷,變形等缺陷。若是涂鍍表面,應沒有鍍層剝落、起泡或變色等現象。
(2)對于塑料零件,其表面無裂紋、起泡和變形等現象。
(3)橡膠制品無老化、粘結、軟化和裂開等現象。
(4)產品零件焊接部位無流淌現象。
(5)產品性能數據及結構功能符合技術條件盼要求,不應出現妨礙產品正常工作的任何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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