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eetca"><i id="eetca"><tbody id="eetca"></tbody></i></samp>
<menu id="eetca"><li id="eetca"><dd id="eetca"></dd></li></menu>
<small id="eetca"><samp id="eetca"><tfoot id="eetca"></tfoot></samp></small>
<samp id="eetca"><dl id="eetca"></dl></samp>
<menu id="eetca"><li id="eetca"><thead id="eetca"></thead></li></menu>
<samp id="eetca"></samp>
<dfn id="eetca"><rt id="eetca"><nobr id="eetca"></nobr></rt></dfn>
<dfn id="eetca"><rt id="eetca"><nobr id="eetca"></nobr></rt></dfn>
  • <strike id="eetca"><form id="eetca"><ins id="eetca"></ins></form></strike>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陳工18002557368
    單位新聞
    嬰兒背帶出口歐盟找訊科
    發布時間: 2021-12-14 14:20 更新時間: 2024-12-27 08:00

    嬰幼兒背帶這種育兒神器,隨著購物渠道的多元化,越來越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并使用,且隨著二孩經濟的繁榮,產品種類也越來越多。也正因為如此,該項產品急需標準對其進行規范指導。

    歡迎來咨詢

    我國于2017年12月29日發布了GB/T 35270—2017《嬰幼兒背帶(袋)》標準,并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實施。在新標準出臺前,為了評估嬰幼兒背帶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狀況,國內對嬰幼兒背帶產品安全性能的檢測手段大多采用了國外標準。主要有:
    1) BS EN 13209-1: 2004《嬰幼兒背帶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有框架的后向背帶》
    2) BS EN 13209- 2: 2015《嬰幼兒背帶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2部分:軟背帶》
    3) ASTM F 2236-16a《嬰幼兒軟背帶的消費者安全規范》
    4個標準的異同

    1 適用范圍
    GB/T 35270—2017規定背帶(袋)產品適用于頭部有一定直立支撐力,可垂直依附于成人身體軀干上的嬰幼兒(年齡宜4個月及以上36個月及以下)使用;
    美國CPSIA(消費者安全改進法案)將嬰幼兒背帶產品歸為耐用嬰幼兒產品一類,該類產品限定5歲以下兒童使用。

    2 承載重量
    承載重量是確保背帶(袋)使用的耐用性和安全性,防止背帶(袋)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斷裂而摔落嬰幼兒。因此背帶產品上都應標注大承載重量。
    國家標準GB/T 35270—2017要求標注的大承載重量為9kg或15kg;
    歐洲標準BS EN 13209-2: 2015《嬰幼兒背帶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有框架的后向背帶》(Child use and care articles -Baby carrier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part2: Soft carrier)規定兒童的體重必須大于3.5kg;
    美國標準ASTM F 2236-16a《嬰幼兒軟背帶的消費者安全規范》(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cation for Soft Infant and ToddlerCarriers)規定兒童體重在3.2kg~22kg之間。

    3 材料的化學安全性
    嬰幼兒背帶(袋)產品涉及到的材料主要包括嬰幼兒背帶(袋)使用的織物、填充物、(塑料)附件等。由于嬰幼兒是特殊的群體,他們的皮膚比較嬌嫩,身體機能尚不完善,過早地接觸化學物品,容易受到傷害。
    GB/T 35270—2017 對紡織織物的要求主要結合了GB 18401—2010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31701—2015 《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和GB 6675.4— 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設定的考核目標。 其中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等指標符合GB 18401 和其他通用且適合的方法標準;有涂層、涂料印染織物,其總鉛和總鎘含量、鄰苯二甲酸酯含量參照GB 31701—2015;可遷移元素含量主要參照GB 6675.4—2014。背帶(袋)填充物要求使用全新、無污染的材料,絮用纖維填充物還應符合GB 18383—2007《絮用纖維制品通用技術要求》的規定。
    BS EN 13209-1: 2004《嬰幼兒背帶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有框架的后向背帶》和BS EN 13209-2: 2015規定了背帶上涂層及染色部分的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硒的限量值
    ASTM標準規定背帶使用的涂料,其鉛含量應符合16 CFR1303《油漆中的容許鉛含量》(Ban of lead-con-taining paint and certain consumer products bearinglead-containing paint)的要求。

    4 燃燒性能
    為確保嬰幼兒安全性,防止由于背帶(袋)燃燒速率過快導致其傷亡,燃燒性能成為嬰幼兒背帶標準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
    GB/T 35270—2017規定火焰蔓延速率應≤30mm/s
    BS EN 13209-1: 2004規定背帶大燃燒速率不超過30mm/s
    BS EN 13209-2: 2015規定背帶大燃燒速率不超過50mm/s
    美國的ASTM標準主要按照16 CFR1610《紡織服裝阻燃測試》(Standard for the Flam****lity of Clothing Textiles)來測試背帶的燃燒性,測試結果不能屬于2級或3級織物。

    5 結構

    為確保嬰幼兒安全性,國內外標準都對背帶的結構或構造提出了很多的要求。

    (1)腿部開口

    防止體型較小的嬰幼兒從腿部開口滑落,保障其安全。

    GB/T 35270—2017規定,在腿部開口小情況下,將2.27kg重、直徑為120mm的測試球在5s內放至開口處,并保持1min,球不應通過背帶的腿部開口;

    ASTM F 2236-16a根據腿部開口方式不同,采用不同的試驗方法,背帶本身就包括一個獨立的開口結構,試驗方法規定標準模塊不能通過開口,標準模塊是一個重量為2.3kg、周長為374.6mm的試驗球體;背帶與看護者的胸部共同形成的一個開口結構,試驗方法規定模塊不能完全通過.

    (2)銳利邊緣

    為防止嬰幼兒皮膚被割破、擦傷。背帶在使用過程中嬰幼兒可能觸及到的部件不應有銳利邊緣。對可能存在的銳利邊緣都應進行測試。

    GB/T 35270—2017要求該項目應符合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中供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使用的產品要求。

    國外標準對銳利邊緣的規定及測試方法是參照玩具安全性的EN71-1:2005《玩具安全 第1部分:物理和機械性能》(Safety of toys-Part1:Mechanicaland physical properties)。

    (3)小部件

    嬰幼兒時期,小孩子喜歡將牙齒觸及到的或手指可抓取的小零件放入口中。

    GB/T 35270—2017規定了這些部件必須具有一定的抗扭強力、抗拉強力,一旦脫落,不應完全裝入小部件試驗器。

    (4)束縛系統

    束縛嬰幼兒和成人的肩帶、腰帶、跨帶的寬度決定著背帶(袋)使用時的舒適程度。因此標準對這些束縛帶的小寬度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GB/ T 35270—2017規定,固定嬰幼兒的束縛系統中的跨帶、肩帶和腰帶應不窄于20mm;束縛成人的肩帶應不窄于40mm,腰帶應不窄于30mm。

    國外標準針對不同位置的緊固件,有不同的試驗方法,主要考慮現實的實際使用情況,但所要求的合格判定標準是一致的,即緊固件不能破裂和脫離,帶子上的調節部件不能產生超過62.5px的滑移。

    (5)針檢

    背帶上不允許殘留金屬針,以防止刺傷嬰幼兒。產品在出廠前需要檢針工序,對斷針類殘留物檢測執行標準GB/T24121—2009《紡織制品 斷針類殘留物的檢測方法》。目前為止尚未發現國外標準中有該項目的相關規定

    (6) 其他GB/T 35270—2017還規定了背帶(袋)產品、包裝、標簽或使用說明書上應標注的基本內容、警告語及其他信息。國外的檢測標準也對嬰幼兒背帶的標識、包裝、使用說明、警示語方面做了相應規定


    聯系方式

    • 電  話:0755-23312011
    • 銷售:陳曉峰
    • 手  機:18002557368
    • 傳  真:0755-27907896
    • 微  信:XKS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