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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工18002557368
    單位新聞
    加州65是什么
    發布時間: 2021-12-15 14:05 更新時間: 2024-12-28 08:00

    加州65測試標準

    加利福尼亞州65號提案(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強制法令)于1986年11月頒布實施。

    該提案目的:

    保護加州公民以及保護加州飲用水資源免受以知的具有致癌、致生出缺陷或其它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的污染;告知加州公民有關暴露在他們所購買的物品、家里或工作場所中的化學物質或釋放進入環境的化學物質的危害。該提案要求政府至少每年一次公布加州已知的可導致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已經有超過800種的化學物質被公布。

    該提案涉及到的產品:

    珠寶、玩具、電氣裝置、玻璃陶瓷材料、服裝、飾物、藥、農藥、染料、化妝品、禮品、制造或施工用品、化學過程的副產品如汽車尾氣、煙霧、天然氣燃燒等,幾乎覆蓋了所有的產品,并對危險品的暴露場景進行列明。

    提案的核心要求:

    1) 不容許將提案列明的危險物質排放到引用水里。

    2) 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對列明的物質,必須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低,不會造成風險)。

    警告標簽可以貼在產品上,放在工作場所、零售商店,或者分發通知,在報刊刊印,一般建議貼在產品上。標簽主要內容是描述該產品含鉛。

    1、加州65法規對玩具產品的要求:2008年8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針對鉛和鄰苯二甲酸鹽對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兒童產品的使用者的暴露達成協議裁決。裁決規定,制造商在加州銷售的特定產品不得含有鉛和鄰苯二甲酸鹽。

    “不含鄰苯二甲酸鹽”是指,特定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鹽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異葵酯)和DnHP(鄰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種的含量不超過0.1%(1,000ppm)。 “不含鉛”是指,特定產品中:

    (i) PVC部件的鉛含量小于0.02%(200ppm);并且

    (ii) 可接觸到的非PVC部件鉛含量小于0.06%(600ppm)。

    “特定產品”包括:

    (i) 為6歲以下兒童設計,或在合理情況下被6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以及

    (ii) 為3歲以下兒童設計,或在合理情況下用于促進3歲以下兒童睡眠、放松、修飾、衛生、喂食或輔助3歲以下兒童吮吸或磨牙的“兒童護理品”。

    備注:符合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不意味著符合加州Proposition 65的要求。Proposition 65有關鄰苯二甲酸鹽的要求包含了DnHP,而這種物質在《消費品安全改進法》中并未提及。另外,根據Proposition 65規定,PVC部件的鉛含量不得超過0.02%(200ppm),而將于2009年2月10號生效的《消費品安全改進法》要求底材的鉛含量限值為0.06%(600ppm)。

    加州65問題集錦:

    Q: 《加州65提案》有什么要求?

    A: 《加州65提案》要求加州州長發布一份由加州政府判定的已知致癌物質及/或生殖毒物的化學品清單,清單將每年更新,列明必須受法例規管的化學品。截至2010年2月,清單已包含逾850的化學品。

    《加州65提案》并不禁止含有任何程度的危險物質產品的銷售活動,但對于產品含有清單所列的化學物質及其含量達到已知的危險水平,則提案要求產品需要以合適的標簽說明。

    《加州65提案》應用于以下范疇,以管制那些有害的化學物質:

    ? 飲用水排放

    ? 暴露于環境之下

    ? 暴露于工作環境之中

    ? 消費品

    《加州65提案》要求雇用10名或以上員工的企業,在任何員工將會暴露于加州內按照該法令列出的化學品下,而其份量處于可察覺的水平,必須事先給予「清晰和合理的警告」。提案同時要求可能對消費者產生潛在風險的產品附上警告標語。警告旨在讓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購買產品和服務的決定;以及讓其他接觸那些有害化學品的人士,采取他們認為適當的行動,保護自己避免因暴露于有害物質之下而蒙受傷害。

    Q: 《加州65提案》中“60天違規通知”是什么?

    A: 如若客戶收到違規通知,應跟其法律小組聯系。客戶可向專門負責《加州65提案》的律師求助。如果需要法律小組幫助,市場上有許多專門負責處理《加州65提案》的律師事務所可供選擇。客戶收到60天通知后,應先等待正式達成和解協議,才更新計劃要求或決定解決方法。由于在終和解協議達成以前,相關限制和要求仍有機會改變,客戶在采取符合測試準則行動前應先按兵不動。

    Q: 清單內包含什么化學品類別?

    A: 《加州65提案》清單包含兩類化學品: 致癌物質 (引致癌癥的物質) 和生殖毒物 (引致先天性缺陷或其他生殖傷害的物質)。清單包含的化學品范圍廣泛,當中許多是日常家居用品的材料或成分,例如陶瓷容器、酒精飲品和阿斯匹靈等。亦包括工業化學品、染料或應用于干洗、制造或建筑業用的溶劑,例如苯、鎘 、四氯乙烯和甲醛 等。尚有一些則屬于某些燃燒過程中的副產品,比如汽車廢氣、飛機廢氣、香煙煙霧和燃燒天然氣等。至于鉛是致癌和具生殖毒性的物質,向來是牽涉于訴訟案件的化學品之一。

    Q: 化學品怎樣會被列入清單內?

    A: 被以下美國機構評定為致癌或具生殖毒性物質的化學品會被列入清單之中: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 (FDA);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NIOSH);國家毒物學計劃 (NTP) 和國際癌癥研究機構 (IARC)。同時,如果美國州份或聯邦政府機關要求某一化學品標示警告,或將之區分為致癌或生殖有毒物質,該化學品也會落入清單之中。另外,州長可任命兩個由科學家和衛生專家組成的獨立小組,根據能充分表現具致癌性和具生殖毒性的化學品的科學證據,判決此化學品應否列入清單之內

    Q: 客戶應否把清單中所有化學品全部測試?

    A: 雖然安全含量限制跟《加州65提案》清單所列的每一種化學品都有關連,但這個限制并不規管某一指定產品類別中的化學品含量。因此,我們并不建議把清單上850多種化學品一一測試。必維國際檢驗集團旨在協助客戶進行受關注的、已訂立限制及/或標簽要求的、并針對特定產品類型的測試,以助合規。

    Q: 在《提案》管制下,何時需要標示警告?

    A: 當企業知道或理應知道任何人士有機會暴露于法令定義為危險的化學品時,便需按照《加州65提案》要求,在產品上標示警告。縱使《加州65提案》提及的范疇廣泛,但并非所有危險物質都會觸發提案要求的通知和警告義務。《加州65提案》的警告要求,并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1. 任何有關暴露于化學品下的警告要求,在某種程度上由聯邦法律管轄,其權力超越州政府

    2. 在化學品加入州長清單后12個月內,發生任何暴露于該化學品之下的情況; 或

    3. 暴露于任何已知可致癌物質,但「假設終生暴露于有關物質之下,是否不會引起重大風險,至今仍然存疑」,或是「暴露于本州已知的生殖毒物之下,但假設暴露于有關物質千份之一的份量下,是否不會引起顯著的風險,至今仍然存疑」

    4. 暴露于食物中自然存在的化學物質之下

    然而,在《加州65提案》的案件中,要證實以上任何一項豁免情況的責任,是落在辯方身上,可以是一個艱難又昂貴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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