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N71-3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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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測試標準 EN71-3指令要求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確定了新材料的分類、可接觸部件新元素的新遷移限制,該要求將于2013年7月21日生效。該標準將玩具材料分成3類, 不同的類型對應著不同的限值。原EN71-3管控的8項重金屬(7項+總鉻)。
歐盟測試標準EN71-3指令測試原理
該部分規定了玩具的可觸及部件或材料中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錫)的大限值(八大重金屬遷移測試)。
模擬材料在吞咽后與胃酸持續接觸一段時間的條件下,從玩具材料中溶解出來的元素含量。
限值標準:鉛≤90、鎘≤75、鉻≤60 、砷≤25 、鋇≤1000、貢≤60、硒≤500、銻 ≤60 單位:(PPM)
歐盟測試標準 EN71-3指令測試材料選擇四大原則
1、供測試的試樣必須是銷售狀態的玩具或部件;
2、測試部分只能從一個單獨的玩具試樣上的可觸及部分取下;
3、不允許混測,即測試部分不允許含一種以上材料或一種以上顏色,除非采用物理方法不能分離的樣品,如點染色,印花紡織物或因重量有限;
4、材料不足 10mg 不用進行測試。
測試范圍
EN71-3(1994,2000)標準增加了玻璃、陶瓷、皮革、骨頭等玩具材料。將所有與嘴接觸或靠近嘴的玩具、化妝玩具、玩具類書寫工具以及供6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規定為適用于判斷吮吸、舔吃或吞咽的范圍。
測試部分的選擇和制備
EN71-3(1994,2000)標準要求不允許含一種以上材料或者一種以上顏色的材料,除非采用物理分離方法不能分離的樣品,(即每種材料單獨算1組樣)。規定對材料不足10mg的可以不進行測試。
EN71-3(1994,2000)標準要求對萃取液的PH值調節為PH1.0-1.5。當萃取液隔日分析時,要求加HCL加以穩定,使保存的溶液濃度約為C(HCL)=1mol/L。
對玻璃、陶瓷、金屬類材料的測定,先根據EN71-1標準測試這類材料能否容入測試圓筒并可觸及,如果玩具或部件可以完全進入小零件測試圓筒并含有可觸及的玻璃、陶瓷、金屬材料,則須進行化學性能測試,反之或只要有一個條件不滿足,則不必進行測試。
對玻璃、陶瓷、金屬材料的萃取,規定將樣品放入高60mm,直徑40mm的玻璃容器,加入可以復蓋玩具及部件的0.07mol/L鹽酸,在37±2℃溫度下靜置2hr。
對于玩具材料中的油脂、油類和蠟類萃取,EN71-3(1994)取消了EN71-3(1988)中用三氯乙烷抽提10次的要求,由于在用三氯乙烷抽提時,不同的玩具材料、不同的抽提溫度和抽提速度,對于抽提效果是不一樣的,因此測試人員對于該類樣品進行抽提處理時,要設法檢查油脂、油類等成份是否被充分抽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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