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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燈具ERP指令新規要求是什么

    更新時間
    2025-01-09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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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燈具ERP指令新規要求是什么

    一、燈具ERP指令的演變:


    如果您想把能源產品銷于歐洲,就必須通過ERP能效測試。歐洲的能效主要是以歐盟的ERP的要求為代表。ERP指令和LVD指令、EMC指令一樣,也被納入歐盟的CE體系里。因此相關涉及產品都要符合ERP要求后才能在產品銘牌上標注CE標志并有指定機構負責市場監督,是歐盟的強制執行的要求。


    LED燈具新能效指令EU NO。1194/2012與能效標簽指令NO.874/2012早就已經正式實施,早期失效率(1000小時)低于5%的要求,將伴隨著ERP的正式實施強制要求。而測試時間至少要求6000小時的壽命測試和光衰測試則延長至2014年3月1日實施,因為長達250天的測試周期,因此全部分享需要現在即開始啟動。

    二、燈具ERP指令新規:


    歐盟委員會于2019年10月1日制定了光源和獨立控制器的生態設計法規正式版(EU) 2019/2020, 于2019年12月5日正式發布,將于2021年9月1日進行強制并廢除原法規(EC) 244/2009, (EC) 245/2009, (EU) 1194/2012,實施ErP指令 (Directive 2009/125/EC)。這項法規設下了特定的限制值,包括:能效要求(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s)、功能要求 (Function requirements) 及信息要求(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三、燈具ERP指令新規要求:


    1、3600小時殘損率大于或等于0.9,(測試時間較長,該項要求從2021年9月1日實施);

    2、3600小時光通量維持率大于或等于0.8(測試時間較長,該項要求從2021年9月1日實施);

    3、失效前開關次數大于或等于15000次(額定壽命30000小時)或大于等于額定壽命以小時計算的二分之一;

    4、啟動時間小于0.5秒;

    5、至95%光通量所需時間小于2秒;

    6、早期失效率小于或等于5.0%(正常點亮1000小時);

    7、顯色指數大于或等于80%,用于室外或工業用途的顯色指數大于或等于65%;

    8、色容差于小或等于6db;

    9、功率因素的要求:

    功率小于或等于2W,無功率因素要求;

    2W至5W,PF值要求大于0.4;

    5W至25W,PF值大于0.5;

    功率大于25W,PF值大于0.9。

    10、增加頻閃測試:SVM、Pst LM;

    四、ERP指令版本介紹:


    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標簽指令EU 874/2012已經實行多年。

    歐盟在近3年通過參照不斷改進的照明產品技術、環境和經濟因素以及實際用戶行為等方面審查這些指令,并于2019年12月5日頒布新版ErP指令EU 2019/2020和能效標簽指令EU 2019/2015。

    五、ERP 新規修訂改變的內容:


    一.便于委員會的監管,以及市場監督的核查

    二.減少符合性測試參數的樣品數量(由原來的20個樣品減少到10個)

    三.減少測試程序的時間(老化測試由原來的6000小時減少到3600小時)

    四.統一公式計算照明產品的能效效率。

    六、ERP 新規不適用于測試和分享的以下特殊用途產品:



    1.潛在爆炸性環境中

    2.應急使用

    3.放射性和核醫學設施

    4.軍事或民防設施、設備、地面車輛、海上設備或飛機內或上

    5.交通工具上的產品(自行車,汽車,輪船,飛機,交通信號等)

    6.歐洲相關指令所載的醫療儀器

    7.只用電池供電的產品,或太陽能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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