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UKCA流程?如何使用UKCA標志?
| 更新時間 2025-01-10 08: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3312011 聯系手機 18002557368 聯系人 陳曉峰 立即詢價 |
UKCA分享(UK Conformity Assessed)是擬議的英國產品標記要求,投放到英國大不列顛地區(Great Britain,簡稱“GB”,包括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但不包括北愛爾蘭)的產品將代替歐盟CE標記要求。UKCA標記將表明投放到英國大不列顛地區的產品符合UKCA標記要求。(注–由于單獨的《北愛爾蘭協議》要求,對于在英國北愛爾蘭市場投放的產品,可能需要考慮其他要求)
從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產品必須滿足的技術要求以及可用于證明合格性的合格評定過程和標準將與現行的基本相同。為了讓企業有時間適應新要求,大部分產品(適用特別規則產品除外)仍可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使用CE標識。
UKCA標識的尺寸
UKCA標記由網格中的字母“UKCA”組成,“CA”上方是“UK”。UKCA標簽如下所示:
UKCA符號的高度必須至少為5mm(除非在特定法規中要求使用其他尺寸),并且不能變形或以不同的比例使用。
UKCA標簽必須清晰可見,清晰且長久。這會影響不同標簽規格和材料的適用性-例如,暴露于高溫并需要UKCA標記的產品將需要具有耐用的耐熱標簽以確保符合法規。
CE標簽何時需要更改為UKCA標簽?
如果您已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將商品投放到英國市場(或在歐盟國家/地區),則無需執行任何操作。
鼓勵企業為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盡快全面實施新的英國制度做好準備。但是,為了讓企業有時間進行調整,帶有CE標記的符合歐盟要求的商品(符合英國要求的商品)可以繼續投放到GB市場上,直到2022年1月1日為止,歐盟和英國的要求保持不變。
什么產品必須要UKCA分享?
基本與歐盟NEW Approach Framework涵蓋的指令和條例相對應。
1.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U
2.可移動壓力設備-指令2010/35/EU
3.電氣和電子設備中有害物質的限制Rohs-指令2011/65/EU
4.建筑產品-法規(EU)第305/2011號
5.煙火物品-指令2013/29/EU
6.娛樂船舶-指令2013/53/EU
7.民用zha藥-指令2014/28/EU
8.簡易壓力容器-指令2014/29/EU
9.電磁兼容性-指令2014/30/EU
10.非自動衡器-指令2014/31/EU
11.計量器具-指令2014/32/EU
12.電梯-指令2014/33/EU
13.防爆ATEX-指令2014/34/EU
14.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
15.低電壓-指令2014/35/EU
16.壓力設備-指令2014/68/EU
17.船用設備-指令2014/90/EU
18.索道安裝-法規(EU)2016/424
19.個人防護裝備-法規(EU)2016/425
20.燃氣具-法規(EU)2016/426
21.醫療設備-法規(EU)2017/745
22.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EU)2017/746
23.歐盟肥料產品-法規(EU)2019/1009
注:有專門的指南會針對以下四類產品:醫療設備、鐵路、建筑產品和民用爆炸物。
如果要將以下商品投放到英國市場,則必須遵循不同的規則:
化學藥品
藥物
汽車
航天
UKCA分享和CE分享可以一起么?
可以同時帶有CE和UKCA標記,只要它們完全符合英國和歐盟法規即可。因此,受影響的企業可能會考慮同時使用UKCA標識和CE標識,以便在歐盟和GB市場中銷售相同的產品/型號。
什么時候必須申請UKCA分享?
英國政府正在鼓勵企業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盡快實施新的英國制度,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則必須從2021年1月1日起立即對產品進行UKCA標記:
-它受到要求UKCA標記的立法的保護(請參見上文)
-它需要強制性的第三方合格評定
-產品的合格性評估已由總部位于英國的合格性評估機構進行,并且合格性評估文件尚未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從英國機構轉移到總部位于歐盟的機構。
如果您的產品已通過英國指定機構的CE標記和分享,情況就是如此。原因是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從該英國機構獲得的證書將不再有效,因為英國已通知的機構將不再受到歐盟的認可。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英國已經完成脫歐,以后英國的產品標準及能效標準要求有可能同歐盟法規不一樣,所以中國的出口企業應該持續跟進英國相關法規及標準的變化,及早做好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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