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濕器CE流程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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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濕器CE分享辦理流程,2019年7月,歐洲電工技術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基于EN :2003對外發布新修訂版標準:EN :2003/A11:2019,
并將于2020年4月16日正式生效。
本標準主要變更的內容如下:
1.歐洲標準需要考慮器具可能遇到的合理可預見性的危險,但不包括兒童玩耍器具;0-3歲嬰幼兒使用;3-8兒童在沒有看護下的使用以及很弱勢群體
(身體能力有嚴重缺陷)的使用。
2.增加四個名稱的定義:超聲波加濕器、離心式加濕器、蒸發式加濕器、蒸汽式加濕器。
3.對超聲波或離心式加濕器,增加標志“CE分享”(標識的小高度要求為12mm)或類似文字"Clean the water tank every three days"
(文字的小高度要求8mm)。
4.說明書增加如下內容:
(1)如果器具使用了標志“CE分享”和“CE分享”,說明書中需要解釋他們的意思。
(2)增加高濕會促進生物體生長的警告。
(3)增加了不允許加濕器周圍區域變潮濕的警告,以及如果變潮濕該如何采取行動。
(4)增加了器具不使用時不能留水在水箱中。
(5)對超聲波和離心式加濕器,增加了當水不更新和水箱每3天不進行合適的清潔,微生物滋長并被吹到空氣中會引起嚴重的健康風險的警告。
(6)對未提供抗菌功能的超聲波加濕器和離心式加濕器,增加了水箱清潔要求相關的內容。
(7)對蒸汽式加濕器,增加了要求產品放置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蒸汽和沸水可能引起灼傷的警告。
5.結構上增加了如下要求及相應的章節:
(1)22.Z101沒有配置特定抗菌功能的超聲波或離心式加濕器的水箱,與水接觸的每個內表面都應易于觸及以便于清潔。
(2)22.Z102沒有配置特定抗菌功能的超聲波和離心式加濕器,自上次加注后大間隔3天后,每次通電,器具應能發出聽覺和視覺指示。
指示應一直保留到用戶采取措施(例如,用新鮮水清潔并注滿容器或重置警報器)為止。
(3)22.Z103對于具有特定抗菌功能(例如,通過構造,化學添加劑等)的超聲波和離心式加濕器,制造商應提供聲明以及支持文件,以證明抗菌功能的有效性.
(4)22.Z104器具的結構應防止潤滑油污染水箱中的水。
新標準的影響:
潮濕或水環境中,微生物滋長會帶來嚴重的健康風險,因此從產品標識、說明書及結構上做了上述新要求,特別對超聲波和離心式加濕器結構上的新增要求
將影響產品設計及生產,斯捷檢測建議生產商在產品設計開發階段盡早要考慮本次標準更新的內容,提前做好準備應對市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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