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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Ca65加州65測試什么內容,常見的測試問題有哪些?

    更新時間
    2025-01-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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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美國加州65法案

    加利福尼亞州65號提案《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強制法令》于1986年11月頒布實。該提案的目的是維護加州飲用水源不受已知致癌、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污染,維護大眾健康。提案要求商家經過明晰合理的標簽警告消費者產品中含有已知的毒性化學物質。目前已有900多種化學品被列為該類化學品受到監管。加州65檢測涉及的產品范圍:

    CP65針對珠寶、服裝、箱包、運動墊具、玩具和兒童保育用品、陶瓷玻璃制品、鋁制炊具、自行車及其配件、電氣裝置和電線電纜等產品都做了限量規定,其中廣泛的限制物質為鉛。所有在加州銷售的產品,包括紡織品、玩具、雜貨、食品接觸產品、電子產品等。


    加州65檢測標準包括:

    1.美國玩具安全標準 ASTM F963-16 物理機械性能

    利福尼亞州65號提案《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強制法令》于1986年11月頒布實。該提案的目的是維護加州飲用水源不受已知致癌、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污染,維護大眾健康。提案要求商家經過明晰合理的標簽警告消費者產品中含有已知的毒性化學物質。目前已有900多種化學品被列為該類化學品受到監管。

    加州65檢測涉及的產品范圍:


    1.美國玩具安全標準 ASTM F963-16 物理機械性能


    2. 美國玩具安全標準 ASTM F963-16 易燃性

    3. 美國玩具安全標準 ASTM F963-16 重金屬

    4. CPSC 聯邦條例 - 物理機械性能

    5. CPSC 聯邦條例 - 易燃性

    6. CPSC 聯邦條例 - 重金屬元素

    7.CPSIA美國消費品法案 - 總鉛

    8.CPSIA美國消費品法案 - 鄰苯二甲酸酯

    9.加州65法案 - 總鉛

    10.加州65法案 - 鄰苯二甲酸酯


    注:常規產品申請加州65主要檢測鄰苯二甲酸鹽和總鉛含量;



    加州65常見問題解答:


    1.Q:什么是加州65?

    A:加州65即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關于增加對可接觸的有毒化學物質關注的提案,簡稱“加州65提案”。

     1986年11月,加利福尼亞州頒布《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后被編纂列入加利福尼亞州健康和安全法典的25249.5-25249.13章。


    2.Q:加州65有什么要求?產品應如何滿足加州65的要求?

    A: 加州65目前管控物質達近千種,清單中的物質并未設定限值。對于企業來說,完全管控如此龐大的物質難度較大,另外管控物質每季度都更新也是管控難點之一。

    建議企業根據產品類型,查找已有訴訟案中對該類產品的限值要求,并調查自己產品的含有情況,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訴訟案中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如果限制物質超過了相關訴訟案例的限值,企業應在產品上加貼警示標簽。目前,加州65相關訴訟案涉及電子電氣、玩具、食品接觸材料等多個領域的諸多類型產品。


    3.Q:產品若通過了加州65法案相關的鄰苯二甲酸酯測試,是否認為產品符合RoHS新增4項鄰苯二甲酸酯的要求?

     A:不能這樣認為。這兩個法規在管控范圍、管控限值、管控物質以及測試方法上都有差異,因此需要分別測試并判斷是否滿足要求。


    4.Q:加州65法案目前的限值是如何界定的?是否有說明限值?這些限值在哪里有依據可查?關于DINP的限值是多少?何時生效執行?

     A:加州65的法案從1986年開始生效,法案中并無明確的限值,限值來源于訴訟案例(消費者起訴企業后的判決),訴訟案例沒有官方網址可供查詢。

    DINP 的限值是根據產品不同,限值有所不同。

    官方網址:https://oehha.ca.gov/proposition-65

    5.Q:加州65法案禁用的物質清單中多達900多種, 但眾多的測試機構大多以法院判決后的物質與限值來作測定標準。若企業的產品中含有清單中的三氧化二銻(CAS No。1309-64-4),添加的比例至少有10000ppm。這種情況下,產品是否符合加州65的要求呢?

     A:大多數電子企業都是通過參考加州65起訴案例來管控,管控物質和限值都是來源于起訴案例。雖然現有的案例中,沒有電子產品因三氧化二銻超標而被起訴的案例。但三氧化二銻是一種致癌物質,而且是在加州65的清單中,不排除以后引起消費者關注。出于風險的角度考慮,建議企業首先通過供應鏈的調查,排查該物質在各物料中的使用情況,后續的工藝逐步減少甚至禁用該物質。


    6.Q:若一家企業是消費品的制造商或生產商,但不直接向零售商進行銷售,應該如何符合零售賣家針對提供警告的要求呢?

     A:不直接向零售商銷售的企業有兩個符合要求的選擇:

      (1)用必要的警告標識產品;

      (2)向包裝商、進口商、供應商或經銷商提供警告通知和警告材料。

    若采用第二項,企業應確保警告信息可以沿供應鏈進行傳遞并終能到達消費者。制造商或生產商可選擇與其他業務鏈上的其他企業簽訂合同, 以確保其產品能夠適當地向零售商和終端消費者傳遞警告。


    7.Q:如何判斷某個加州65清單物質是否具有致癌性或致生殖毒性或同時具有兩種特性?

     A:企業可以通過訪問如下加州65清單官方網址查看或下載加州65完整清單,清單中“毒性類別”一欄列出了相關物質的毒理特性:https://oehha.ca.gov/proposition-65/proposition-65-list


    8.Q:加州65提案要求標準格式警告語需要體現“一種或多種”有害物質。若企業確定有五種加州65清單物質需要提供警告,這五種物質是否都需要體現在該警告語中?

     A:若五種物質均為致癌物,企業可以僅在警告中體現五種物質中的其中一種物質的名稱,也可以選擇同時體現其余四種物質中的任意一種或全部四種;

    若五種物質同時包括致癌和致生殖毒性的物質,企業可以在警告中僅體現其中一種致癌物質的名稱以及其中一種致生殖毒性的物質名稱,同時也可以選擇在警告中體現更多的物質名稱;

    若一種物質同時具有致癌性和致生殖毒性的特性,則警告只需要體現該物質的名稱,并同時體現致癌性和致生殖毒性這兩種特性,企業也可以選擇體現更多的物質名稱。


    9.Q:可否在警告標識中使用化學物質名稱的縮寫?例如若一個產品需要針對“diethylhexyl phthalate”提供警告標識,那么是否可以在警告標識中使用縮寫“DEHP”以替代該物質的全稱?

     A:警告標識中的名稱需要與加州65官方清單中的名稱保持一致。

    如果縮寫作為化學物質全稱的一部分體現在警告標識中,在后續引用中可以單獨使用該縮寫。


    10.Q:若企業無法彩色印刷,可否將三角警語符號印刷為黑白顏色嗎? 

       A:若企業針對標簽的其他信息沒有使用黃色印刷,三角警語符號可以印刷為黑白顏色。



    美國加州65法案對警示標語的新要求

    據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新消息稱,實施近30年的美國加州65法案將面臨自頒布以來大的一次警示標語(Safe-harbor warning)的改動。新法案于2018年8月30日正式生效,在生效日期之后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新的警示標語要求。


    改動的內容:


    1.新法案要求警示標語前加上黑框黃底的等邊三角形,三角形中間為黑色感嘆號,警示標語中的“WARNING”需要大寫并加粗。新法案進一步規定了對于僅包含致癌物質,僅包含致生殖毒性物質,同時包含致癌物質和致生殖毒性物質,亦或是包含某一物質即為致癌物質又為致生殖毒性物質的產品的警示標語要求。

    示例:WARNING: This product can expose you to chemicals including [name of one or more chemicals], which is [are]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 and birth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 For more information go to www.P65Warnings.ca.gov.


    2.新法案要求企業審查產品中所含有的化學物質,并依據列出的化學物質和傳遞方式提供特別的警示標語。


    3.新法案要求網絡銷售的產品在其顯示頁面上體現警示標語,可以通過提供警示標語字樣的超鏈接或在消費者完成購買之前向其顯示警示標語內容;


    4.新法案對零售商提出了一定的保護。在制造商、生產商和分包商未提供明確標簽的前提下,其應當向零售商提供充足的產品信息(警示材料),以降低零售商被頻繁舉報的風險;


    5.新法案提供的警示標語修訂并不是強制實施的,其只是避免昂貴訴訟的一種有效的方法,只要企業在保證其使用的另外的警示標語是“清晰和合理”并符合加州65法案要求的,那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對企業的影響:

    1.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大規模審查,致癌、致生殖毒性的判定;

    2.大批量進入加州的產品的標簽修改,包括電商在內;

    3.面臨更多加州打假人的威脅;

    4.制造商、生產商、分包商向零售商傳遞信息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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