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eetca"><i id="eetca"><tbody id="eetca"></tbody></i></samp>
<menu id="eetca"><li id="eetca"><dd id="eetca"></dd></li></menu>
<small id="eetca"><samp id="eetca"><tfoot id="eetca"></tfoot></samp></small>
<samp id="eetca"><dl id="eetca"></dl></samp>
<menu id="eetca"><li id="eetca"><thead id="eetca"></thead></li></menu>
<samp id="eetca"></samp>
<dfn id="eetca"><rt id="eetca"><nobr id="eetca"></nobr></rt></dfn>
<dfn id="eetca"><rt id="eetca"><nobr id="eetca"></nobr></rt></dfn>
  • <strike id="eetca"><form id="eetca"><ins id="eetca"></ins></form></strike>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陳工18002557368

    藍牙音箱CCC流程申請常見疑問解答

    更新時間
    2025-01-10 08: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3312011
    聯系手機
    18002557368
    聯系人
    陳曉峰
    立即詢價

    詳細介紹

    藍牙音箱屬于CCC分享目錄內08“音視頻設備類”產品,所以藍牙音箱是強制要求執行CCC分享的。但是申請CCC分享時容易遇到哪些問題呢?下面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

     藍牙音箱CCC分享執行標準

    1.GB/T 8898-2011《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 安全要求》

    2.GB/T13837-2012《聲音和電視廣播接收

    機及有關設備 無線電騷擾特性 限值和測量方法》

    3.GB/T17625.1-2012《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 A)》

    藍牙音箱CCC分享需要的條件

    、公司有營業執照;(必須憑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或個體戶也可以才能申請3C分享)

    第二、公司生產的產品在3C分享強制產品列表內;(產品屬于強制CCC分享目錄內)

    第三、公司要有自己的廠房;(所謂基本生產條件是指能工廠依賴自身的生產條件能把產品組裝或生產出來,是對生產方面基本的要求)

    第四、公司要有一定的資金實力;

    第五、公司有相關的文件、生產環境、庫房管理等等重要的文件。

    藍牙音箱CCC分享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1、分享申請;

    2、樣品測試;

    3、初始工廠檢查;

    4、分享結果的評價與批準(審核發證)

    注:3C獲證后每年都有一次監督檢查(也就是年檢),維護好3C分享證書是一個長期工作的結果。

    藍牙音箱CCC分享申請常見問題

    1、“我的藍牙音箱有電池,電池需要也有分享嗎?”

    解答:需要,要提供帶保護板的整套電池的CQC分享,一般情況下,市面上基本都是只有電芯的CQC分享,所以在申請藍牙音箱CCC分享的時候,免不了會增加電池的隨機測試費。

    2、“我的藍牙音箱配了電源適配器,電源適配器也要有分享嗎?”

    解答:需要,要提供有0807類GB8898標準的適配器CCC分享的證書和報告,如果只有0907類GB4943標準的CCC證書也沒有問題,補充差異測試就可以使用。

    3、“我的藍牙音箱不帶電池,也不帶適配器,要怎么申請CCC分享?”

    解答:不用做CCC。08類音視頻設備、09類信息技術設備中的標稱額定電壓≤5V DC,標稱額定消耗功率<15W(或15VA),且無可充電電池的設備(III類設備)實施自我聲明程序A。

    4、“為什么別人家做的藍牙音箱的CCC測試費那么低?我的要那么高?”

    解答:這肯定是產品功能上的差異,比如音箱是否帶有收音功能,或者網口。不同功能的產品,所產生的測試費都會不一樣,所以這就是我們為什么要求你們提供產品說明書的原因。

    聯系方式

    • 電  話:0755-23312011
    • 銷售:陳曉峰
    • 手  機:18002557368
    • 傳  真:0755-27907896
    • 微  信:XKS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