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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出口哪些國家需要做CE流程

    更新時間
    2025-01-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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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CE簡介

    CE標志是產品進入歐盟國家及歐盟自由貿易協會國家市場的“通行證”。任何規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產品,無論是歐盟以外還是歐盟成員國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在投放歐盟市場前,都必須符合指令及相關協調標準的要求,并且加貼CE標志。這是歐盟法律對相關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為各國產品在歐洲市場進行貿易提供了統一的低技術標準,簡化了貿易程序。目前包括24條新方法指令涉及CE分享。

    需要CE分享的國家有:所有歐洲經濟區域的國家。

    ce分享發證機構:

    (1)企業自主簽發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聲明書》,此證書屬于自我聲明書,不應由第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分享機構)簽發,因此,可以用歐盟格式的企業《符合性聲明書》代替。

    (2)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證書》,此為第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分享機構)頒發的符合性聲明,必須附有測試報告等技術資料TCF,同時,企業也要簽署《符合性聲明書》。

    (3)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歐盟標準符合性證明書》,此為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簡寫為NB)頒發的證書,按照歐盟法規,只有NB才有資格頒發EC Type的CE聲明。

    分享程序:

    確認出口國家

    若出口至歐洲經濟區EEA包括歐盟EU及歐洲自由貿易協議EFTA的30個成員國中的任何一國,則可能需要CE分享。

    確認產品類別及歐盟相關產品指令

    若一個產品同時屬于一個以上的類別,則必須滿足所有類別相對應的產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產品指令中有時會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產品。

    ce分享在歐盟:

    “CE”標志是一種安全分享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分享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CE標志的使用:

    按新方法指令的要求,需加施CE標志的產品,在投放歐盟市場前,必須加施CE標志。產品加施了CE標志,就意味著產品符合歐盟所頒布的有關CE標志的全部必要條件,可以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

    CE合格標志并非由任何官方當局、分享機構或實驗室核發,而是由制造商或其銷售代理商自行制作和加貼。當該產品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指令要求時,則須滿足所有指令要求后,方可加貼CE標志。

    聯系方式

    • 電  話:0755-233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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