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CE流程電子電器CE流程
| 更新時間 2025-01-11 08: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3312011 聯系手機 18002557368 聯系人 陳曉峰 立即詢價 |
歐盟CE分享/電子電器CE分享
CE分享是什么?
“CE”標志是一種安全分享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EUROPEENNE)。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分享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CE分享發證機構
1、企業自主簽發的Declaration ofconformity/Declaration ofcompliance《符合性聲明書》,此證書屬于自我聲明書,不應由第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分享機構)簽發,因此,可以用歐盟格式的企業《符合性聲明書》代替。
2、Certificate ofcompliance/Certificate ofcompliance《符合性證書》,此為第三方檢測機構頒發的符合性聲明,必須附有測試報告等技術資料TCF,同時,企業也要簽署《符合性聲明書》。
、EC Attestation ofconformity《歐盟標準符合性證明書》,此為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Body簡寫為NB)頒發的證書,按照歐盟法規,只有NB才有資格頒發EC Type的CE聲明。
CE分享模式
一般地說,CE分享模式可分為以下9種基本模式:Module A:internal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A:內部生產控制(自我聲明)ModuleAa: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Aa:內部生產控制,加第3方檢測ModuleB: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B:EC型式試驗通訊產品CE分享ModuleC: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C:符合型式Module D:production assurance
模式D:生產Module E:product assurance
模式E:產品Module F:productverification
模式F:產品驗證Module G:unitverification
模式G:單元驗證Module H:full assurance
模式H:全面基于以上幾種基本模式的不同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種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說,并非任何一種模式均可適用于所有的產品。換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隨意選取以上任何一種模式來對其產品進行CE分享。
自我聲明模式或必須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風險水平(RiskLevel)較低(Minimal Risk)歐盟的產品指令允許某些類別中風險水平(Risk Level)較低(MinimalRisk)的產品之制造商選擇以模式A:“內部生產控制(自我聲明)”的方式進行CE分享。風險水平較高的產品必須通過第三方分享機構NB(NotifiedBody)介入。
對于風險水平較高的產品,其制造商必須選擇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來達到CE分享。也就是說,必須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NB(NotifiedBody)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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