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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流程與CE流程的差異在什么地方

    更新時間
    2024-12-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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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CB體系(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分享的IEC體系)是IECEE運作的-個國際體系,IECEE各成員國分享機構以IEC標準為基礎對電工產品安全性能進行測

    試,其測試結果即CB測試報告和CB測試證書在IECEE各成員國得到相互認可的體系。 目的是為了減少由于必須滿足不同國家分享或批準準則而產生的國際貿易壁壘。 所以CB證書是各國用于衡量進口產品是否達到國際社會公認標準的憑證,并且通過真正省略多次重復的驗證,避免了一個麻煩、費時而且昂貴的過程。

    其次,“CE”標志是一種安全分享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分享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參加 CB 體系的國家來自包括主要的工業化國家在內的 53 個國家的指定機構,目前均隸屬 于 CB 分享流程—它被認為是歐盟內許多國家(包括那些尚未成為正式成員國的國家) 的國內分享的基礎。

    CB 分享僅為樣品檢測。如果在轉換國外分享標志時,則需要進行工廠檢查。CB 證書必須與 CB 測試報告同時出示才有效。申請人在申請 CB 證書時,應注意先向 CQC 及CBTL 說明欲出口的國家/地區,以便分享機構幫助了解該國家的標準差異情況, 及時安排差異實驗,避免申請人向外國的分享機構/檢測機構申請時再補做實驗,推遲認可 過程和投入更多的費用。 CB 分享在 CB 體系成員國中適用,覆蓋了全球發達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

    CE 標志適用歐盟等28個歐洲國家。CB 分享僅僅覆蓋了安全要求,即使 CB 分享包含了歐盟的差異,但如果該產品還被其他歐盟指令覆蓋時(如電磁兼容 EMC、機械指令等),其 CB分享就不能表明已符合 CE 標志的要求,只能表明該產品已符合CE 標志的低電壓指令 (LVD)的要求,尚不能在產品上粘貼CE標志,必須補充相關的電磁兼容EMC等測試。 CE 標志包含了多個指令,但當產品僅適用于低電壓指令(LVD)時,包含歐盟差異的 CB 分享就證明已符合 CE 標志的要求,企業因此可在產品上粘貼 CE 標志。

    總結起來就是CB分享是一種為了CB認可國家貿易的便利,所需要的一種非強制性性能測試分享。CE分享則是歐盟成員國之間流通的一種強制性的安全標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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