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CEC能效注冊
| 更新時間 2025-01-10 08: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3312011 聯系手機 18002557368 聯系人 陳曉峰 立即詢價 |
CEC分享簡介
CEC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的簡稱,它的職責是使能源市場朝著良性競爭的方向發展。該組織從1976年開始推行的加州電器能效法規(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是美國唯一可以影響非政府消費行為的強制性節能法規,在減少能源消耗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規為21類電器產品規定了低能效標準,并且定時更新,以便審議和納入新的能效技術和方法。現行新版本是CEC-400-2009-013,目前有58類電子電氣產品在美國加州的銷售都需要做CEC能效分享,主要是針對電飯煲,電源,燈具(鎮流器或節能燈)。該法規具體分為能效指標要求、測量方法以及分階段實施的計劃。
按照該法規要求,電氣產品必須由資質實驗室按美國相應標準進行檢測,證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國加州銷售。
針對交流輸入的外置電源供應器(AC Input external Power Supply),美國加州的能源法案規定,此類要在美國加州境內販售,需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取得CEC(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能效測試分享,若不能達到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新規范之要求申請裝置,一律禁止于美國加州販售。
CEC測試范圍及方法
在美國加州銷售的58類產品需要做CEC產品能效分享,主要是針對家電,電源,燈具(鎮流器或節能燈)。58類電子電氣產品在美國加州的銷售都需要做CEC能效分享,該法規具體分為能效指標要求、測量方法以及分階段實施的計劃。
CEC分享所需資料
(1)產品名稱、型號、預定用途(如:家庭、辦公室、工廠等)
(2)關鍵零部件清單
(3)電原理圖(線路圖)、電性能表
(4)結構圖或爆炸圖、配料表
(5)產品照片、使用說明、安全等項或安裝說明
電源CEC分享須知
此能源法案中針對開關電源的性能有特別的要求,它有2個等級”Ⅲ”和”Ⅳ”,即第三等級和第四等級,它對開關電源的空載功耗和整機效率要求比較高:
對電源裝置分兩個階段實施:
第1階段從2007年7月1日起實施,Ⅲ等級要求(適用于2007-7-1至2008-7-1):
CEC分享周期
一般周期為3-4周
聯系方式
- 電 話:0755-23312011
- 銷售:陳曉峰
- 手 機:18002557368
- 傳 真:0755-27907896
- 微 信:XKS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