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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產品加拿大IC流程

    更新時間
    2025-01-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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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加拿大電子產品要求

    IC分享(ISED)指南

    IC是原加拿大工業部Industry Canada的英文縮寫。

    它規定,在加拿大銷售的無線產品必須通過IC的分享。因此IC分享是無線電子電器產品進入加拿大市場的通行證和必備條件。

    IC分享覆蓋產品包括廣播電視設備、信息技術設備、無線電設備、電信設備等。流程及測試項目與FCC類似,一般可與FCC聯合申請。

    從2016年開始IC已正式更名為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Innovation,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ISED)。

    ISED規定了模擬和數字終端設備的檢測標準,負責電子電器產品進入加拿大市場的分享事務,明確了產品進入加拿大市場獲得IC分享的要求。

    產品范圍

    1.燈具類產品

    2.信息技術及周邊產品

    3.音視頻產品

    4.機械類產品

    5.電設備

    6.電信設備

    7.工科醫沒備

    所需資料

    普通不帶無線功能產品:

    申請IC分享所需資料比較簡單,提供樣品、產品說明書及申請表即可。

    無線功能電子產品:

    產品進入加拿大需要申請IC-ID分享,所需資料:

    1.Schematics電路圖

    2.Block Diagram方框圖

    3.Circuit Description線路描述

    4.User Manual 使用說明書

    5.RF樣機

    6.軟硬件版本號

    7.產品序列號

    8.加拿大代理信息

    9.定頻軟件版本號

    所需周期

    IC:1周(普通電子產品,第三方實驗室簽發)

    IC ID:4周(無線產品,TCB機構發證)

    IC主要分享標準

    ICES-001:模擬設備

    ICES-003:數字終端設備

    RSS Series:發射及接收設備

    IC改名ISED后的影響

    1、所有授權信的抬頭由原來的Industry Canada替換為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Canada。

    2、原IC number更名為ISED Number,但其在標簽上的表現形式不變,還是 IC:XXXXX-YYYYYYYYY。

    標識要求

    ICES-003標準要求,產品標簽上應當印刷警告語CAN ICES-3 (*)/NMB-3(*),其中“*”是指產品的類別,如CAN ICES-3 (B)/NMB-3(B).

    在無線部分法規RSP-100,加拿大ISED分享標識要求涉及到這幾個概念:產品營銷名稱(PMN),硬件版本標識號(HVIN),固件版本標識號(FVIN)和主機營銷名稱(HMN)。

    其中HVIN和ISED分享編號應長久標明在產品外部(或根據電子標簽要求以電子方式顯示)。

    ISED分享編號前面應有“IC:”,ISED分享編號格式為:IC:XXXXXX-YYYYYYYYYYY,其中XXXXXX由ISED分配,YYYYYYYYYYY由制造商自定義的字母或者數字組合構成。

    PMN必須以電子方式(電子標簽)顯示,或在產品或產品包裝或產品資料的外部標明,隨產品或在線提供。

    如果產品的尺寸非常小,標簽可以放置在說明書中的顯著位置。用戶手冊可以是電子格式。

    在產品上或者說明書上,還需要體現Notices。品牌商需要遵循如下規則設計Notice:

    Notice必須在說明書或者產品的顯著位置;

    需要說明產品的測試標準;

    如果產品有多個版本,那么每個版本都需要體現;

    需要用英語和法語兩種語言體現;如果在申請分享過程中只提供了英文的Notice那么么申請人必須提供書面文件,聲明產品在銷售時有英文和法文兩種版本的Notice。

    加拿大IC與美國FCC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是美國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直接對國會負責。

    FCC通過控制無線電廣播、電視、電信、電纜來協調國內和國際的通信,負責授權和管理除聯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頻傳輸裝置和裝備。涉及美國50多個州、哥倫比亞以及美國所屬地區為確保與生命財產有關的無線電和電線通信產品的安全性。

    ISED負責電子電器產品進入加拿大市場的分享事務,作為政府機構規定了模擬和數字終端設備的檢測標準,負責電子電器產品進入加拿大市場的分享事務, 規定進口電子產品必須通過的有關EMC的分享。 其負責產品大致為廣播電視設備、信息技術設備、無線電設備、電信設備、工科醫設備等,與美國FCC相似,IC目前只有在電磁干擾上做限制。一般規定:僅強制EMI,分享方式也與FCC相同。

    總的來說:加拿大和美國的無線電法規類似,同時申請可以節省時間和費用。

    違反法規的處罰

    如果違反加拿大無線通信法,個人高可能被罰款5,000美元和一年的監禁。 公司高可被罰款25,000美元。

    該法還規定,參與該公司所犯罪行的公司的任何高職員、董事或代理人將受到與根據該法被判有罪的個人相同的處罰(罰款和/或監禁)。

    聯系方式

    • 電  話:0755-23312011
    • 銷售:陳曉峰
    • 手  機:1800255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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