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806食品接觸材料第三方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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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正式發布了53項食品接觸材料的國家標準。這批國標的發布,連同之前已經發布的食品接觸材料國家標準,意味著我國食品接觸材料的新國標體系已基本形成。根據新的食品接觸材料標準體系,標準分為基礎(通用)標準、產品標準、檢測方法。通用/基礎標準包括GB4806.1-2016通用安全要求和GB31603-2015生產通用衛生規范;添加劑和產品標準包括GB9685-2016和10類產品標準,涵蓋塑料、橡膠、涂層等產品和奶嘴標準;方法標準主要包括GB31604.1-2016和GB5009.156-2016通則類方法標準和若干個針對不同測試項目的方法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相關國家標準
在新的食品接觸材料標準體系中,GB4806.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是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新標準體系的基礎標準,規定了對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則、檢驗方法、可追溯性和產品信息等方面的要求。
要點解讀一: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定義
在新國標中,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定義為: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各種已經或預期可能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以下簡稱食品)接觸,或其成分可能轉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貯存、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和設備,及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油墨、粘合劑、潤滑油等。不包括洗滌劑、消毒劑和供輸水設施。
這一定義的提出意味著我國食品接觸材料的管理范圍從單純關注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這一類材料擴展到了食品加工機械、管道等各種食品加工、包裝、運輸過程中用于接觸食品的材料及制品,從標準層面擴大了食品接觸材料的管理范圍。
要點解讀二:“非有意添加物質”和“有效阻隔層”定義
“非有意添加物質”指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含有的非人為添加的物質,包括:原輔材料帶入的雜質;在生產、經營和使用過程中的分解產物;污染物以及殘留的反應中間產物。
“有效阻隔層”是指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由一層或多層材料組成的屏障,該屏障用于阻止其后的物質遷移到食品中,保證遷移到食品中的未經批準的物質量不超過0.01mg/kg,且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在推薦的使用條件下與食品接觸時符合本標準3.1和3.2的要求。
提出“非有意添加物質”和“有效阻隔層”概念,并明確由生產企業控制及評估這兩類物質,對行業非常有影響——首先,明確了配方中雜質及分解產物等物質的管理方案;其次,明確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企業的主體責任。這對于食品接觸材料產業鏈的合規責任和監管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
要點解讀三:增加符合性聲明的要求
標準中要求:符合性聲明應包括遵循的法規和標準,受限物質及其限量,非有意添加物的評估信息和總遷移量合規性情況(僅成型品)。這一要求和美國、歐盟的通行做法接軌,強調了成型品企業出具符合性聲明的責任,同時也對食品接觸材料產業鏈受限物質的傳遞提出了更合理的要求,改變了之前關注什么物質檢測什么物質的模式。
要點解讀四:增加標簽標識的要求
對于標簽標識,食品接觸材料制品終產品應注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語,或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志。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產品應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項、用途、使用環境、使用溫度等。對于相關標準明確規定的使用條件或超出使用條件將產生較高食品安全風險的產品,應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說明其使用條件,以便使用者能夠安全、正確地對產品進行處理、展示、貯存和使用。
但,應提請注意,這一標志的要求只適用于終產品的要求,對于中間產品沒有此類要求。
食品包裝行業合規性要求更高
GB4806.1及一系列國標的頒布,對于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材料管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遷移模擬物選擇以及測定和符合性聲明的傳遞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如從原材料層面,要求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添加劑應該符合GB9685-2016的要求,對于各產品的主體樹脂部分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要求。對于遷移模擬物的選擇,GB31604.1-2015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對于總遷移量(蒸發殘渣)的模擬物和特定遷移量的實驗做出了明確的要求。與以前的模擬物及測試條件有很大的區別,這對食品包裝行業的合規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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